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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 律师事务所解释了两种特殊需求信托——第一方特殊需求信托和第三方特殊需求信托。有关特殊需求信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视频什么是特殊需求信托?如果您或您所爱的人在设立特殊需求信托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信托方面需要帮助,请立即联系 Miller 律师事务所。


“特殊需求信托是一套给受托人的指示,说明为符合社会保障残疾定义的人保留这笔钱。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特殊需求信托。有一种叫做第一方特殊需求信托,您将残疾个人的钱放入特殊需求信托中,以他们的利益购买政府福利无法涵盖的补充需求。

对于第一方特殊需求信托,因为这是残疾个人的钱,所以有强制性的偿还规定。因此,这笔钱在信托中。在他们的一生中,这笔钱将用于残疾人的利益,超出他们获得的政府福利。他们去世后,如果信托中还有钱,医疗补助金可以留置。因此,医疗补助金在一生中为他们的利益支付的金额必须偿还。之后如果有任何剩余的钱,可以留给亲人。这仅适用于第一方特殊需求信托。

第三方特殊需求信托则不同。这是当您从一个非残疾人那里获得资金时,例如父母、祖父母、阿姨或叔叔。他们想为残疾人设立信托。所以他们拿出自己的钱。他们为残疾人的利益将其放入信托,但从未直接交给残疾人。

因此,这笔钱由受托人持有。受托人可以为残疾人购买超出他们从政府福利中获得的额外物品。而且范围可以非常广泛。他们可以为他们购买房屋。他们可以为他们购买旅行、额外的治疗、任何奢侈品。所有这些都可以购买。

在残疾人去世后,没有偿还规定,因为这笔钱从来不是残疾人的钱。所以医疗补助金不会收回他们支付的任何款项,任何剩余的钱都可以根据信托条款进行分配。所以它可以给另一个孙子。它可以给另一个兄弟姐妹。任何类似的情况。所以第三方信托的灵活性稍大一些。

但有时,如果残疾个人收到遗产或赢得和解金,则需要设立第一方特殊需求信托。然后,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来保留这些福利,而第一方特殊需求信托是正确的方法。因此,是否需要第一方特殊需求信托或第三方特殊需求信托,完全取决于您的情况、您的目标、我们将把谁的钱放入信托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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