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Miller Elder Law Firm 的 Mary K. Wimsett 在《盖恩斯维尔太阳报》的观点版块发表了一篇文章。
文章引用了每位成年人都应拥有医疗保健代理人指定书和生前预嘱的重要性。即使是年轻健康的成年人,也可能遭遇意外或需要紧急医疗救助。
医疗保健代理人指定书仅在您无法为自己做决定时适用——例如脑损伤或昏迷。 代理人提供知情同意,并仅代表委托人做出其认为委托人在能够做决定时会做出的医疗保健决定。如果没有任何指示表明委托人会如何选择,代理人可以在决定治疗方案时考虑委托人的最佳利益。
生前预嘱是一份有证人的书面文件,允许个人提前说明是否希望在无法自行做出医疗保健决定时,拒绝或撤除某些维持生命的治疗程序。 生前预嘱涉及三个独立状况:
- 绝症状况,即您患有绝症,且预后为三到六个月。
- 晚期状况,即您知道自己的生命因多种健康问题而即将走到尽头。
- 持续性植物人状态,即没有脑活动。
如果没有生前预嘱,您的亲人可能难以撤除生命支持或人工水份和营养的供给。
这两份文件都应为书面形式并附有具体说明。通过同时拥有医疗保健代理人指定书和生前预嘱,您可以避免亲人在您无法做决定时不得不替您做出艰难的选择。
米勒老年法律事务所如何提供帮助
让我们在该领域的经验为您服务。请立即联系米勒老年法律事务所进行初步咨询,电话:(352) 379-1900,或填写我们方便的联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