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遗嘱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一份书面、签署并经证人证明的文件,允许个人提前说明在无法自行做出决定且出现末期疾病、终末期状况或持续性植物人状态时,是否希望接受、中止或撤除某些维持生命的治疗。
末期疾病、终末期状况和持续性植物人状态的定义:
末期疾病是指因受伤、疾病或病痛导致,无法合理地医学上预期恢复,且若不治疗预期会导致死亡的状况。
终末期状况是指因受伤、疾病或病痛导致,已造成进行性严重和永久性衰退,且在合理医学概率上,对该状况的治疗将无效的不可逆转状况。
“如果你的生命确定即将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做出决定。”
a) 没有任何自愿行为或认知行为。
b) 无法与环境进行有目的的交流或互动。
生前预嘱允许您说明,如果您落入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您希望接受何种类型的医疗护理,或者您希望撤除某些措施,例如人工供水或营养,或呼吸机。
请注意,我们“表格和链接”部分中的生前预嘱表格默认设置为“在末期疾病、终末期状况或持续性植物人状态下,不进行人工治疗或维持生命”。在任何情况下,您都应与您指定的医疗保健代理人讨论您的具体意愿。
“没有生前预嘱,您在佛罗里达州无权撤除人工供水和营养。”
常见问题:
什么是生前预嘱?
每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有权就其临终事宜做出书面声明;这被称为“生前预嘱”。该文件的目的是在出现末期疾病时,指示提供、中止或撤除维持生命的治疗。佛罗里达州法规第 765.303 条提供了该文书的建议格式。在佛罗里达州,立法机关已将“维持生命的治疗”的定义扩展到包括为末期病患提供食物和水。
生前遗嘱与法定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生前遗嘱不应与个人的法定遗嘱相混淆,法定遗嘱处理的是其本人去世时或去世后的个人财产。
如何使我的生前遗嘱生效?
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生前遗嘱的立遗嘱人必须在两名证人面前签署,其中至少一名证人既不是立遗嘱人的配偶,也不是其血亲。如果立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签署生前遗嘱,其中一名证人可以在立遗嘱人的面前并按照其指示代为签署。
佛罗里达州将承认在其他州签署的生前遗嘱,前提是该生前遗嘱的签署符合该州的法律或符合佛罗里达州的法律。
签署生前遗嘱后,下一步是什么?
一旦生前遗嘱签署完毕,立遗嘱人有责任将其存在告知其医生。最好向立遗嘱人的医生和医院提供一份生前遗嘱副本,以便放入医疗记录中。在佛罗里达州,生前遗嘱的副本足以替代原件。
生前遗嘱和医疗保健代理人指定是否可以撤销?
生前遗嘱和医疗保健代理人指定均可由立遗嘱人随时撤销,撤销方式包括: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撤销信;实际取消或销毁原文件;口头表达撤销意图;或通过稍后执行的、与前一份文件实质不同的文件。
下载生前遗嘱声明表格 或访问我们的 表格与链接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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